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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瑞安市人民医院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组织人事科  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10/27 15:29:47  字号: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瑞人社告〔2021〕106号),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云江汇才计划”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瑞委人〔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团赴高校举行专场招聘会,我院招聘优秀毕业生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高校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本科毕业生;

(四)除001、003、005、007、009、011、013、015、016、018、020、022、025、027、029、032、034、036、038、040、042、044、045、047、049、052、054、056、064岗位外,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限制。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资格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瑞安市人民医院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进行审查。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第一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30日9:00-12:00。

2.第一场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南大门。

3.第一场招聘后,招聘岗位计划数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其他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提前3天在瑞安卫生健康局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4.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2021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毕业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核、预选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行预选。

2.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考核)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考核)人员。

(三)考试(考核)

1.第一场考试(考核)日期暂定于2021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考试(考核)办法:采用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于当日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体检资格,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另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2022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同时解除就业意向书。体检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根据《关于实施“云江汇才计划”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瑞委人〔2020〕2号)(附件5)精神,本次聘用人员属于新全职来瑞工作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的,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二)本次聘用人员符合《关于印发<瑞安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9〕65号)(附件6)精神的,可以按规定享受。

(三)考生对本次发布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10月25日17:00前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807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时不再受理),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1年10月26日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四)考生须如实填写《2021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报告(0577-58906070)。

按实际报名日期起算,报名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报名前 21 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报名。所有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现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 2-3 分钟再测一次)。上级对疫情防控若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七)除已特别注明外,本次招聘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件)的取得时间及户籍落户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29日。

(八)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瑞安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577-65866007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7-58906070

 

附件:2021年瑞安市人民医院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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